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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职业名称
人工智能训练师
1.2 职业编码
4-04-05-05
1.3 职业定义
使用智能训练软件,在人工智能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数据库管理、算法参数设置、人机交互设计、性能测试跟踪及其他辅助作业的人员。1.4 职业技能等级
本职业共设 5 个等级,分别为: 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1.5 职业环境条件
室内,常温
1.6 职业能力特征
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、表达能力、计算能力:空间感、色觉正常。1.7 普通受教育程度
初中毕业(或相当文化程度)
1.8 培训参考学时
五级/初级工 60 标准学时;四级/中级工 50 标准学时:三级/高级工40 标准学时:二级/技师 40 标准学时: 一级/高级技师 30 标准学时
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
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、机考等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;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 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 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