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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交易主体有哪些对象
数据交易主体有哪些对象

行业参与者众多,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将吸引更多需求方入局


由于国家政策鼓励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,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,加之各领域数据门类繁杂,来源广泛,行业涉及到众多主体,参与方式多元,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:1)数据供方,主要角色有数据产生者、数据控制者、数据运营者、数据银行、数据信托机构等;2)数据需方,主要角色有组织用户、个人用户;3)交易所;4)专业服务机构,比如资产评估机构、法律咨询机构、数据清洗和交付机构等。其中数据供方是数据交易的数据提供者;数据需方是数据的使用者和消费者;数据交易服务方为供方和需方提供第三方服务。数据主体之间存在信息、资金以及交易客体数据等的流动。


此外,考虑到由于当前参与市场数据交易的主体有限,主要是金融机构、运营商以及一些掌握核心数据的平台,大部分企业对数据交易还没有理解。随着政府公共数据率先开放共享,允许数据资产进入会计台账,撬动更多的社会数据参与,将会引来更多的数据需求方,从现有条件看,有两类企业最具备条件。一类是行业龙头企业,如央企巨头国网电力、中国移动、中国联通等;再一类则是行业电商。前者掌握行业资源(即数源),后者从事行业服务(即数商)。开展行业数据交易,既需要数据资源,也需要供需撮合、场景触达等服务,因此两者都至关重要,均有望享受《数据20条》的政策红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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